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
安監總安健〔2012〕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七條及《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1號)第六條的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編制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現予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錄》是指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分類監督管理的依據,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目錄》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指導建設單位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
二、《目錄》是在綜合考慮《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各類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和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的基礎上,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對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主要行業進行的分類。《目錄》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定期修訂公布。
在實際運用中,如果建設項目擬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產工藝和產品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與其在《目錄》中所列行業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有明顯區別的,建設單位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可以通過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作出綜合判斷,根據評價結果確定該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
三、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實際情況,對《目錄》作出調整補充。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