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控評及現評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防護措施設計等進行預測性衛生學分析與評價,確定建設項目在職業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為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病危害程度、職業病防護措施及效果、健康影響等做出綜合評價。適用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在試運行期或竣工驗收前。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后定期或不定期對該項目職業病危害程度、職業病防護措施及效果、健康影響等職業病危害現狀進行的全面評價。適用于已正式投入生產運行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第二十一條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一)初次申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或者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申請換證的;
(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
(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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